2018年1月,上海综合执法总队对上海市某废料处置企业的综合性填埋场开展实地查验,发觉该填埋场一部分生活废弃物室外打开,生活废弃物填埋区已经填埋工作,填埋气导排污口直排斥自然环境。工业除尘设备
高度小于填埋工区约10米,间距约50米远,该工区恶臭味显著,携带式恶臭味检查仪检验数据显示当场排出异味汽体出现异常。恶臭味汽体早已明显危害周围住户生活,并数次被投诉举报。
原环境保护局(现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4月做出行政许可决策,评定该企业在综合性填埋场未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避免排出异味汽体,违背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要求,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要求,决策:(一)勒令废物处置企业马上纠正;(二)处罚RMB7.5万余元。该企业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下称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市人民政府审理后,经增加审理期限和中断,修复案件审理,于2020年2月17日做出行政许可决策,对以上行政许可决策给予保持。废物处置企业仍不服,提到此案起诉,要求撤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复议决策。工业除尘设备